宿规发〔2007〕17号
关于对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中层干部
开展勤廉公示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
为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的意见》(宿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及市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勤廉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结合领导班子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中层干部实施勤廉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勤廉公示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勤廉公示时间为:2007年3月8日至25日。
三、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负责同志(非领导职务除外)。
四、公示内容
(一)勤政方面: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以及学以致用的情况;
2、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决议决定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
4、保持党员先进性,正确行使职权,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6、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廉政方面: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在从业、经商或中介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有无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有无参加赌博、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为赌博提供条件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5、有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有无存在求神拜佛,埋“升官符”、“镇邪物”等封建迷信行为。
7、有无以出差、开会、招商引资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8、有无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
9、有无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0、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有无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12、有无违反规定在企业投资入股、兼任职务、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3、有无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推销建筑材料和利用工程建设产生的债务“以债谋私”;
14、有无违反规定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5、有无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以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行为;
16、有无违反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至3月14日)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按照规定的内容逐条阐述,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述职述廉报告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尽除大话、空话、套话,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2、公示述职述廉报告。机关(含财务中心)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撰写完成后,于3月11日前交局办公室统一公示,各分局、两院在各自办公地点自行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3月12日至14日)
(二)考核评定阶段(3月15日至3月18日)
1、述职述廉及民意测评
3月15日下午2:30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暨行风建设评议会。机关全体人员(含借用在各处室、单位的人员)、各分局全体人员、两院全体人员参加。每位对象进行述职述廉,结束后,发放测评表,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及行风建设进行测评。《测评表》由办公室负责发放、收回、汇总。
2、组织考察。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核实。
3、综合评定。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结合责任制考核,初步确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评定档次,报局务会审核确定。
4、反馈评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总结整改阶段(3月19日至3月25日)
1、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公示对象进行针对性整改。公示对象要在接到整改意见后5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2、实行谈话提醒。对勤政方面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或廉政方面评定为“基本满意”、“不满意”档次的对象,由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资料归档。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公示对象的廉政档案。
六、有关要求
1、勤廉公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准确作出评价。
2、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勤廉公示 通知
抄 报:市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