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公推公选宿城、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分局局长助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
宿城分局局长助理、开发区分局局长助理、湖滨新城分局局长助理
二、任职条件
1、局属各分局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2、报名不受现有岗位约束,可跨单位报名。
三、程序
1、个人报名;2、民主推荐;3、党组研究;4、任前公示;5、正式任职。
四、相关工作
1、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在8月22日上午12:00前到局办公室报名(1704室,金晶)。
2、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局机关工作人员于8月22日下午5:30分到1604会议室参加民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