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规发〔2008〕14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
两到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的意见》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
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的意见》(宿政办发〔2008〕4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窗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规范窗口行政行为
按照《意见》要求,“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部门,都应选配审查员和核准员,授予权限,明确职责……”。根据我局“一书两证”审批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窗口各工作人员为审查员,窗口负责人为核准员。在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经相关领导批准的规划许可项目,先由审查员办理并审查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然后由核准员核查后再予以发证。
二、开设重点项目办理“快捷通道”
凡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或重点跟踪督办的项目,一律实施全程助办。窗口工作人员在档案袋上备注栏中予以标注,提醒相关经办部门及人员,并加强跟踪服务。相关经办部门及人员应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尽快办结。
三、规范行政许可收费
对符合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收费,由窗口根据政策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的项目,以及由市领导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减免的项目,每月汇总报市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审批 服务 意见
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