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规划局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宿规发〔2008〕20号
 
关于印发《市规划局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市规划局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市规划局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市规划局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大项目,加大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超额完成我局的招商引资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范围
1、落户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业项目。
2、2007年开工备案(未经考核验收)、2008年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盘活宿迁经济开发区或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停建、流失项目或已竣工项目追加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4、符合全市高效农业发展规划、新引进落户在优势核心区域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新引进落户湖滨新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卫生和教育项目。
6、落户市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四星级以上酒店、单体体量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写字楼。
7、因产业配套不符合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发展规划,或不具备承载条件不宜落户的项目,经两区管委会书面同意,落户宿城区、宿豫区达到本文件规定规模的工业项目。
8、宿豫、宿城分局招引落户在两区开发区并经两区考核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9、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且常年用工10人以上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
10、招引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建设雪枫宾馆、东大街、道生碱店(1897)改造项目的,视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指导下进行,以市里考核认定的结果为准。
(一)开工备案
1、各处室、单位、部门引进的项目在签定进区合同并缴纳土地款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通报,并提供进区合同书、土地款缴纳凭证、外方投资者身份证明等资料。引资单位必须在工业项目主厂房地基出地面±0时或一、三产项目组织实施时,及时会同办公室申报开工备案。项目申报开工备案,要认真填写开工备案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报落户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机构初审。
2、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申报开工备案,主厂房一次性开工建设或租用宿迁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面积一般不得低于6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开工项目主厂房一次性建设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额超亿元的开工项目注册实收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厂房一次性建设面积一般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租用宿迁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租期不低于一年,以设备全面安装为开工标准。
3、凡未及时申报开工备案的项目,市考核中心将一律不予竣工考核验收。
4、一、三产项目开工备案时不作为实绩公布,仅在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方确认实绩。
(二)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达到计划投资额、设备基本安装完毕、投产运行时,引资单位可会同办公室向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申请竣工验收。引资单位应及时填报项目竣工验收表,并按要求详细提供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宿豫区、宿城区或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机构初审。
2、竣工工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牵头组织的联合考核组根据初审意见,对照我局申报材料实地进行考核验收。项目实际引资额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正式票据或由有资质评估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等为依据;无法提供原始正式票据或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等相关材料的,联合考核组将根据本市同类企业同类设备价格估价确认。
3、列入考核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竣工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企业长年用工1000人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1.5倍计算招商引资实绩;
4、单独供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土地款不计入引资实绩。
5、租用(购买)宿迁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除厂房外的固定资产按投资额2倍计算招商引资实绩,租用的标准厂房以每平方米800元(购买的按实际购买资金计算)计入实绩,不奖励。租用标准厂房项目竣工考核验收后另征地建设的,搬迁的机器设备不重复计入考核。
6、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阶段性投入生产即可申报,但每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
7、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其营业额的10倍计入招商引资实绩。
三、考核得分综合计算
(1)各协作组成员单位主动参与协作招商,协作组完成目标任务的,视同协作组所有单位完成目标任务。
(2)协作组内牵头引资单位按项目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经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认定)计算目标考核得分,每超任务1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
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局属单位、部门、处室,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局属部门必须有1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竣工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竣工三产项目,方可参与先进集体评比,先进集体奖励引资额的万分之五(局里支付)。
2、按各招商协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和招商实绩,评出1组先进协作组,授予“优秀组织奖”,奖励引资额的万分之二(局里支付)。
(二)处罚
1、协作组未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其各成员单位不得参与综合先进评比。
2、协作组招商引资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各责任人取消50%年终奖金。
3、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继续将每位同志的每月地方岗位补贴的50%转为招商引资保证金,协作组当年招商引资任务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各成员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保证金转为罚金。
 
附件:各招商引资协作组任务一览表
 
 
 
 
 
 
 
 
 
 
 
 
 
附件:
 
各招商引资协作组任务一览表
 
 
组别
目标任务
(万元)
牵头部门
成员单位
责任人
分管领导
 
第一组
 
2000
办公室
财务中心
村镇处
蔡  军
郑斯莲
金龙成
华志明
第二组
2000
用地规划处
市政规划处
编研中心
宿迁经济开发区分局
王健民
臧其质
蔡  勇
邰学东
第三组
2000
工程规划处
宿城分局
 
董良辉
秦  川
 
张宜球
第四组
2000
湖滨新城
开发区分局
宿豫分局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
孙家波
杨  博
闫惠敏
沈素青
 
 
 
 
 
 
 
 
 
 
 
 
 
 
 
 
 
 
 
 
 
 
 
 
 
 
主题词:城乡规划  招商引资  办法  通知                 
 抄 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
 
 
 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共印:25份

【来源】:
【作者】: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