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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主任:蔡 军 (电话:0527-84387226)
1、负责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和财务工作。
2、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和群团组织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审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4、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督促执法队伍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和用地案件;
7、承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8、负责本局的信访工作;
9、对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工作人员:徐安全、王欢、陶德芹
   
 
 
(二)、工程规划处:
   处长:董良辉 (电话:0527-84387227)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受理;
2、负责建筑方案初审和施工图规划审核;
3、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定、发放;
4、负责开工项目的检查验线;
5、负责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园林绿化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6、负责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及竣工图测绘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刘佳、胡浩、卢光大
   
 
 
(三)、用地规划处:
   处长:王健民 (电话:0527-84387260)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
2、负责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报批和发放;
3、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申请的受理,划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报审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具体工作人员:陆洲、胡建国
 
   
 
 
(四)、市政规划处:
   负责人:王健民 (电话:0527-84359211)
1、负责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涵洞码头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测绘管理;
2、参与全市公路、铁路、桥梁、燃气、人防等工程规划的研究与审查;
3、负责空中微波、电信道路的规划工作;
4、负责相关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及竣工图测绘管理;
5、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
6、参与规划区内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仲坤
 
   
 
 
(五)、村镇规划处:
   处长:金龙成 (电话:0527-84387298)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编制市域内建制镇及城市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4、组织审查村镇规划;指导和推动重点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指导省、市新型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
6、参加城镇建设执法检查,组织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具体工作人员:高维刚、李婷
 
   
 
 
(六)、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副主任:臧其质、陈勇(电话:0527-84387233)
 
负责分区规划、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景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负责制订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指导县级市、区规划部门工作。
 
   
 
 
(七)、宿城分局:
   局长:秦川(电话:0527-84349088)
   副局长:周晨
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领导。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负责宿城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宿城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宿城新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一书两证”的初审工作;通过协助市局对辖区内规划“一书两证”的管理,实现对辖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负责宿城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宿城区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王小莹、曹芹、石艳林、刘宏伟、张秀峰、张雷
 
   
 
 
(八)、宿豫分局:
   副局长:杨博、周挺 (电话:0527-84468500)
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领导。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负责宿豫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宿豫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宿豫新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一书两证”的初审工作;通过协助市局对辖区内规划“一书两证”的管理,实现对辖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负责宿豫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宿豫区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高维刚、陈海艳、徐守军、林云久、何家乐
 
   
 
 
 经济开发区分局
  副局长: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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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领导。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负责开发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通过对辖区内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实现对辖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负责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开发区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徐业侠、张璐
 
   
 
 
 湖滨新城开发区分局
 局长:孙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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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新城开发区分局: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湖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领导。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通过对辖区内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实现对辖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李松、史荣光、闫昌富、张运青
 
   
 
 
行政服务:
处长:闫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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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 负责规划咨询的接待;
  2. 负责“一书两证”申请的受理;
  3.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规费等的征收;
  4. 负责规划区内“一书两证”的制证及发证;
  5. 负责协调“一书两证”按承诺时限办理;
  6. 负责编发《一周审批信息》、每周“一书两证”办理情况通报、每月“一书两证”发放情况统计等;
  7.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具体工作人员:孙红、朱江、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