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份
2、有规划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数字化地形图(1:500或1:1000)一式 6份
3、政府投资项目批准文件1份(划拨用地)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由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规划相关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规划局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法律、法规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规划行政审批意见。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市领导审批时间)
五、审批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公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 宿迁群众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七、联系、监督电话: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0527-84359211
用地规划处:0527-84387238
宿城分局:0527-82960658
宿豫分局:0527-84490100
开发区分局:0527-84380016
湖滨新城开发区规划分局:0527-84837819
监督电话:0527-84387200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除外)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
4、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批准文件 1份
5、《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批准方案总图复印件 1份
6、全套施工图1份(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套型比例说明,建筑外装立面色彩及用材说明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1)报送复印件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便审核;(2)申请市政工程不需要报送第4条、第7条所列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受理。
2、审批:市规划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法律、法规及申报资料、批准方案作出规划行政审批意见。
3、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市领导审批时间)
四、审批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办公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 宿迁群众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六、监督、联系电话: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0527-84359211
用地规划处:0527-84387238
宿城分局:0527-82960658
宿豫分局:0527-84490100
开发区分局:0527-84380016
湖滨新城开发区规划分局:0527-84837819
监督电话:0527-84387200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书 |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1份
2、房产勘测成果报告(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3、竣工测绘平面图(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4、建设项目放验线记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另220平方公里范围之内居住小区及沿主次干道的公共建筑需提供《建设工程配套设施规划审查》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踏勘:由规划相关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验收。
2、审批:市规划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申报资料、批准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踏勘结果等作出规划行政审批意见。
3、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验收合格的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公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 宿迁群众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监督、联系电话: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0527-84359211
用地规划处:0527-84387238
宿城分局:0527-82960658
宿豫分局:0527-84490100
开发区分局:0527-84380016
湖滨新城开发区规划分局:0527-84837819
监督电话:0527-84387200 |